数学科学学院
2024年推免攻读硕士生接收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贵州师范大学 2024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总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统一复试、择优录取。
二、组织管理
1.成立复试录取工作小组,负责学院复试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统筹安排推免接收工作。
2.成立复试监督小组,负责对学院复试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和投诉工作,确保研究生复试、录取等各个环节公平公正,电话:0851-83227507.
三、复试
1.拟接受计划
学科专业 | 招生计划数 |
045104学科教学(数学) (全日制) | 8 |
2.复试办法
(1)复式方式
复试为线下复试,采用面试、笔试(专业能力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①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和应用技能掌握的程度,利用所学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等。
时间:2023年10月8日14:00开始。
地点:数学科学学院S101教室。
②笔试:科目——《数学教育概论》。
时间:2023年10月8日16:00开始。
地点:数学科学学院S103教室。
(2)复试成绩的计算方法及使用
考生的复试成绩是录取排名的重要依据。复试成绩总分为 200 分,其中专业课笔试(或专业课能力测试)100 分、面试 100 分。复试成绩总分低于 120 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于复试结束后两日内在数学科学学院官方网站上公布。
四、其他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未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的;
2. 2024 年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的,或受到处分的;
3.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
4.体检不合格的。
以上各项最终解释权属贵州师范大学数学科学学院。
贵州师范大学数学科学学院
2023年10月7日
一审(校):赵 健
二审(校):夏小刚
三审(校):孙 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