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师范大学数学科学学院2026年招聘科研助理工作方案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6 年高校科研助理招聘工作的通知》《贵州师范大学关于做好 2026 年度科研助理招聘工作的通知》等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选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依法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人数
招聘科研助理 7 名。
三、岗位职责
主要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事宜。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身心健康,具备从事岗位工作任务的身体条件,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五)应聘人员应为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的2026 年应届毕业生,且在签订合同前须取得相应学历及学位证书;或 2024—2025 届离校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
(六)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具体资格和条件。
五、薪酬待遇
(一)科研助理为非事业编制岗位、属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工资按照不低于《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
(二)合同期内,学校为科研助理提供工作日午餐和优惠乘坐交通车待遇,可根据自身需要租住花溪校区公租房。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不收取报名费,报名材料发至邮箱(1324699310@qq.com)。报名时间:2026年4月30日—5月8日;报名截止日后1个工作日内学院对报名相关材料进行审查,通知审查通过者面试有关事宜。
2.材料要求
(1)应聘者须在附件中下载并填写《贵州师范大学科研助理岗位报名表》(附件)。(2)个人简历、居民身份证、应届毕业生证明(证明中需体现是否能在2026年7月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扫描件,其中2024—2025 届离校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一并以压缩文件形式发送至接收资料邮箱,邮件主题统一命名为“姓名+应聘岗位+单位”,如:01张某某+科研助理岗+某某学院。
3.资格审查
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学院有权取消应聘资格。
(二)面试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形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岗位适应性等。面试采用100分制,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在贵州师范大学数学科学学院官网公布,未参加面试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进入面试环节的应聘人员,务必按规定参加面试。面试时请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和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如因个人原因,未按规定参加面试的,视为本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该岗位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应聘人员自行在一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费用自理;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提交虚假体检报告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报告提交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
(四)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考察不合格,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截止到考察阶段未提交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
6.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7.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五)公示
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贵州师范大学人事处官网公布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接受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解除聘用关系
五、其他说明
(一)科研助理聘期为 6 个月,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7 月至 2026 年 12 月。
(二)聘用人员聘期内可参加其他单位人员招聘考试,录用后提出解聘申请无需承担违约责任。聘用合同期满,视为聘用结束,自然解除聘用关系。
(三)合同期内有以下情形者,学校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
1.本人自愿离职的;
2.经用人单位考核不合格的;
3.违反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的。
未尽事宜由贵州师范大学数学科学学院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851-83227512。
一审(校):赵 庆
二审(校):赵 健
三审(校):吴云顺